網頁

2016年5月16日 星期一

[社會] 那些對受害者說的風涼話:責怪受害者現象 (victim blaming)

所有新文章將於新網站「有心人事」發佈https://psychtranslation.wordpress.com/
此篇文章也移居至新的網站囉,如想要在新網站閱讀此篇文章,請點社會觀察有心人事

寫這篇文章的動機來自看到蔡正元立委前幾天的FB動態。蔡委員認為小燈泡的媽媽因為是「廢死教徒」,所以才是「值得被研究的心理疾病案例」。看到底下對於小燈泡媽媽的評論更是傻眼:小燈泡媽媽的過度理性其實讓我覺得有點冷血」「我為對小燈炮感到悲哀,怎會有這樣的媽媽?」(我對於蔡委員和部分網友的評論,在本篇文章的最後面。有興趣的可以往下滑去看)

不過,我寫這篇的目的是希望延伸討論在發生悲劇之際,社會上對受害者的風言涼語:「責怪受害者」(victim blaming) 的現象很遺憾的,蔡委員並不是唯一會對受害者說風涼的人。社會上有比我們想像多的蔡正元。我甚至覺得,每個人身上都住著一部份的蔡正元,只是程度不一、表現的方式不一樣。

聽起來很不舒服、很誇張,但大部分的人,包括我,都曾經不經意、間接地責怪受害人。舉例來說,被性侵的人會被問:「你怎麼會在晚上一個人走路?」「你當時是不是穿太暴露?」聽到有女生在夜店被撿屍後:「去夜店就是要有心理準備會被撿屍」「自己要去怪誰?」「酒就不應該喝這麼多嘛!」八仙塵暴之後:「這些人就愛跑趴!」「還好我不愛參加這種活動。」看到有人被家暴:「自己不離開施暴者有什麼辦法。」以前的我,也曾經犯過類似的錯誤。我在思考校園霸凌的成因時,曾經心裡想:被霸凌的同學自己本身很怪吧」錯就錯在別人再怎麼怪,也無法合理化霸凌別人的行為。經朋友YAC的提醒,我才想起當初陳冠希淫照外流事件我自己的反應。我想到的是「矮額陳冠希好不檢點」「女主角好隨便」,可是仔細想想的話,拍私下生活照片是他們的選擇,真正該被譴責的是洩漏這些照片和散播到網路上的人。

如果你從來沒有對受害者說風涼話,我很替你開心和驕傲。但如果你和我一樣,曾經評論過受害者,我希望我們都可以誠實地面對自己。評論蔡正元其實很簡單,與蔡正元撇清關係很容易,真正困難的是,如何面對自己內心那個會對受害者說風涼話的蔡正元。我認為,不讓心中的蔡正元出來作怪最好的方式,是時時刻刻反思為什麼人會對受害者口出惡言,並提醒自己為什麼我們不該責怪受害者。我想要從心理學的觀點來解釋「責怪受害者」的現象,並寫出責怪受害者長期對受害者及社會氛圍的影響。我希望我們在評論受害者之前可以以三思,避免不必要的再度傷害。

*****

也許你會問:「可是我說的是事實阿。喝酒本來就很危險,容易讓人有機可乘。」即使你的本意並非責怪受害者而是為了幫助受害者避免悲劇發生,這些話的隱含的意思是「受害者自己害自己陷入危機」「受害者本來可以避免發生這種事」「受害者自己不小心,所以才會被性侵」然而,需要為悲劇負責的人不是受害者而是加害者真正該譴責的是加害者而非受害者任何人,無論在任何情境,都沒有權利傷害另外一個人。沒有任何人可以因為對方喝醉、裙子穿得短,而對對方性侵害;正如同我不行你因為長得一臉豬頭就揍你。檢討受害者的穿著、行為,正如同我檢討你沒有整型、為什麼要出門(所以活該被我揍)。



的確,不做某些事(例如喝酒不要喝到掛)可以降低悲劇發生的機率,但是這並不保證傷害不會發生。受害者再怎麼小心翼翼,往往也無法阻止悲劇發生。悲劇會發生,不是因為受害者不夠小心;就算真的不夠小心,錯還是在於加害者。善意提醒降低悲劇發生的機率的方式」與「歸咎悲劇發生的原因於受害者的行為」只有一線之隔。差別在於說的時間點、口吻、用字以及心態。

你不需要問「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情」,因為受害者已經折磨自己這個問題千百萬遍了。受害者所經歷的煎熬與自責不是多數人可以想像。身邊的人也在檢討受害者的行為,受害者會更感到自責、憂鬱、焦慮,讓受害者更難從創傷中復原。所以,如果有朋友問你說:「我是不是當時只要不一個人走回家就不會被性侵?」與其說「對阿,你早點回家就沒事了」你可以選擇說:「有可能也有可能不」「也許早點走回家可以降低發生的機率,但是這並不能保證悲劇不會發生。這不是你的錯,錯在加害者

至於在悲劇尚未發生前,是否要善意提醒仍存有爭議性,畢竟我們不希望營造「受害者要負責」的社會氛圍。當社會過度關注受害者,加害者在創傷事件扮演的角色容易被社會淡忘。一個社會若總是檢討受害者的行為與穿著並忽略加害者的錯,傳達給加害者的訊息是 "it's okay":「反正女生明明知道穿很辣又喝酒很危險,她還這樣做代表她希望別人上她」我們該研究的不是受害者做了什麼,而是討論為什麼加害者會做出這樣的行為,並給予應有的懲罰。

*****

即使我們知道責怪受害者是不對的,對受害者說風涼話的人依然多得不可思議。原因千百種,但我認為有幾個心理學的概念可以解釋這樣的現象。

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 基本歸因偏誤

基本歸因偏誤描述的是這樣的現象:把他人的行為歸咎於那個人的特質而非情境因素,而把自己的經歷歸咎於情境使然而非個人問題舉例來說,看到別人開快車,會覺得對方「莽撞」「人很糟」;看到別人開慢車,會覺得對方「新手」「搞不清楚狀快」。但是自己如果開快車,會覺得那是因為「要載老婆去醫院生小孩」;自己如果開慢車,會覺得那是因為「我正在載小孩,小孩在哭」。這種現象之所以是一種認知偏誤 (cognitive bias),正是因為別人的行為也可能是情境使然而非個人特質的缺陷(別人開快車不是因為很差勁而是可能因為想要拉肚子)。我們永遠不會知道別人趕車真正的理由,但我們卻傾向怪罪於個人特質而非情境因素。當我們在看待創傷事件,犯了基本歸因偏誤時,會認為對方受傷害的原因是個人問題,而忽略創傷發生的脈絡(加害者犯下錯誤)。

Belief in a just world 「世界是公正的」

但是為什麼呢?我們人或多或少都相信「世界是公正、安全的」,也認為「好人有好報,惡人有惡報」 性侵、謀殺、傷害事件往往挑戰人對世界的信任:「世界是不安全的」或「壞事會發生在好人身上時」是多麼令人難受的想法。為了不讓這樣的信念受到挑戰,我們把受害者的不幸歸咎於受害者本身的問題。這樣的解釋強化了「只要當好人壞事就不會發生」的信念,增加安全感。

Belief in personal invulnerability 「我不會被傷害」

除此之外,對多數人來說,擁有對自己生命、身體有「控制感」是安全感的來源。當一個人認為自己的安全不在控制內,會感到絕望、焦慮。所以保持「我不會被傷害」「我可以保護自己」「我有能力避免悲劇發生」這樣的信念有助於安定地面對困境。看到受害者,提醒了我們其實有多麼地脆弱。所以我們會告訴自己:「他因為裙子穿太短所以被強暴。我只要以後都不穿短裙就沒事。」也因此會看到有人這樣說小燈泡的媽媽:「她因為沒有馬上壓制嫌犯所以悲劇才會發生(我會壓制嫌犯所以我的小孩不會死掉)」

責怪受害者追根究底是為了安慰自己

身為旁觀者而非當事者,創傷事件同樣挑戰了我們對社會的信任和對自己的信心當我們感到恐慌與不安,我們為了保護自己脆弱的信念,會有意識、無意識地檢討受害者以安慰自己。我是多麼地希望世界永遠是公正安全的,而我們也有能力永遠避免悲劇發生。然而,事實就是壞事有時候會沒來由地發生;壞事有時候也會發生在好人身上;我們更沒辦法完全控制壞事會不會發生。我們不需要覺得自己無能為力,我們還是應該致力於讓社會更公正安全,但是我們必須要承認有那麼大一點的不確定性。

我猜想很多人因為小燈泡媽媽沒有大聲疾呼死刑而感到不安,因為「死刑」的存在對於許多人來說是正義的伸張,是維繫「公正世界」信念的重要媒介。因此,為了撫平自己的不安,轉而評論小燈泡的媽媽「有問題(不夠愛她的小孩才會與我立場不同)「不夠悲傷(所以不能推動我需要對罪犯的懲罰)」死刑存廢的討論很重要,我也可以理解支持與反對的論點。但我無法接受因為與受害者立場不同而對受害者家屬盡說一些風涼話。即便今天受害者大力支持死刑,我也強烈反對廢死聯盟評論受害者有病,對受害者做二次傷害。從責怪受害者得來的心安,遠遠不及對受害者的傷害。任何人的不安都無法合理化責怪受害者的行為。

三思而後行

在評論受害者之前,可以想想評論受害者的動機是什麼?有沒有一小部分是為了撫平自己的不安?即便你沒有惡意,真的只是想要教導受害者保護自己的方式,也希望你可以意識到這樣「善意的提醒」,背後隱含的是對受害者的責怪。如果你非要這麼說的話,也請你深思熟慮你的心態、口吻及用字遣詞,畢竟「就跟你說不要去夜店」和「在夜店喝到掛的確話增加被侵犯的風險,但這不是你的錯」還是有差別的。我們無法保證壞事一定不會發生,但是我們都有能力及義務保護受害者不要再被言語二度攻擊。



*****

以下是我對蔡委員評論小燈泡媽媽的不滿。為了讓讀者方便閱讀,我把他的動態一字不漏的截下來。

蔡委員因為別人與他立場不同,就認為別人有「特殊的心理狀態和心理疾病」。姑且不論蔡委員是否濫用「心理疾病」這個詞彙,受害者家屬立場與蔡委員不同,不代表家屬就不該被同理。難道因為不支持死刑,就不夠格成為「真的」受害者家屬嗎?或許蔡委員對受害者家屬的關心僅限於支持死刑的家屬。

看到網友對小燈泡媽媽的批評,我也覺得大開眼界。為什麼受害者家屬非得在大眾面前哭得死去活來高喊「殺了他」,才算是「正常」的反應?只要沒有哭天嗆地就不算真的悲慟?我們只看到他面對媒體記者的反應,也都不清楚他私下的煎敖與傷痛。就算他的反應與你期望的不同,也不表示他有問題,或你有資格評論。

旁人沒有立場評論害者家屬表達情緒的方式。即使受害者家屬與我們立場不同,我們該秉持著對他們的尊重與關懷,更不該口出惡言。蔡委員最後一段話不但沒有表現對不同意見的包容與氣度,更是再次傷害小燈泡的家人,阻礙他們重建之路。身為一個公眾人物,帶頭戲謔與自己立場不同的受害者,營造一個可以對受害者做出人身攻擊的平台,實在不可取。

24 則留言:

  1. Christine 說道--"而是討論為什麼加害者會做出這樣的行為,並給予應有的懲罰"
    後半句我同意,前半句就不同意了,你太對受害者的心機避重就輕了。
    就以穿著暴露,故意露出特定部位欲引起別人性慾的女人而言,他們的心機相當地邪惡,故意走光博得眾人焦點,若隱若現讓男人目不轉睛,好從而滿足自己虛榮心,過過童話故事中傾國注目的公主這乾癮,然而,這些心機女沒想到(其實心底都知道)暴露一定會引起男人性慾,一定讓自己被騷擾或性侵的風險提高,但是她們仍然堅持要耍弄男人,挑逗男人擺出讓你們男人看到卻吃不到的高姿態,最後如果出事,不正是這些女人自己創造風險,自己當了犯罪的誘餌?

    所以真要討論為什麼加害者會做出這樣的行為,Christine不應該假裝不知道,輕描淡寫地避過受害者本人自找的愚蠢阿,加害者犯罪的原因來自於有人明目張膽地挑逗他啊! 這不是挺加害者也不是汙名受害者,只是把女人心裡不敢說出的黑暗秘密給客觀道出,女人假"身體自己之名",行裸露炫目之實,那後果自己就該想得到啊!
    反之男人如果假"身體自己之名",露出男性生殖器,會不會被性侵? 我猜不會,暴露的男性應該會被打得很慘,同樣是裸露暴露,女性就應該知道先天上她們這種"優勢"有可能帶給自己麻煩,不要假裝天真,不要演無知可憐!

    回覆刪除
    回覆
    1. 哈哈哈哈 所以言下之意是全身包緊緊的就是百分之百安全囉? 事實上就是全身都罩起來還是有可能被性騷擾 甚至是性侵害

      刪除
    2. 那你所打的內容、心機相當地邪惡,故意博得眾人焦點,那可以打你嗎?

      再者,看看性侵比例高的國家,部分可是伊斯蘭國家,女性裝扮可是包緊緊,但為何性侵比例如此之高呢?可別跟我說是因為他們包太緊太性感引起男人的性慾哦~

      刪除
    3. 不好意思,看到『受害者的心機』這幾個字我就已經看不下去了。
      當對方是女性的時候還有藉口讓你說女生若隱若現是女生自己的錯。那請問小孩又做了什麼錯,隨機砍頭殺人事件的受害者又有什麼錯?誰叫他頭長在身上所以活該要被砍嗎?

      刪除
    4. 這篇回覆就跟之前震驚印度社會的女大生在公車上遭輪姦殺害後,其中一名加害者在記者問他時所說的言論是一個邏輯啊!!──那犯人說這女生在夜間外出不乖乖在家,不就是置自己於一個「裸露」且毫無防備的狀態,那她強姦這樣行為不檢點又不注意自己安全的女生不就理所當然?他是在懲罰這女孩────這犯人和這位層主的神邏輯簡直是87%像一家親呢。

      刪除
    5.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刪除
    6. 我被這言論笑尿了,不論男女,想要展示自己的欲望是天性,這就包括姣好或帥氣的臉孔、性感的身材或雕塑般的二頭肌,但不管動機是啥,都不該被以暴力、剝奪尊嚴的方式傷害,也沒有任何人有權利這麼做。

      話說想吸引異性注意到底有什麼黑暗不黑暗的?你長篇大論一副自以為自己參透了某種隱密心理似的,搞了半天還是老掉牙的審判受害者啊,根本就把文章裡的反例從頭示範了一遍而已。

      再不懂我舉個實例吧,PTT上不也是老傳裸露六塊肌的小鮮肉們(或穿的超緊的T)在賣菜或打工的照片,還引起甲甲或異女去朝聖,在我去的健身中心甚至有看過一個身材很好的會員故意不穿上衣,這些人的心態就像你所說的,多少有想吸引異性目光或滿足被注視的快感的心態在,也的確撩得我這異女心猿意馬,......然後呢?我可以藉口反正你們就是想露給別人看然後衝上去摸個兩把再扯一下屌嗎?

      鐵定不行嘛!!!!!!!!那為什麼在女性世界裡我們覺得是完全沒有異議的問題,轉到男性這邊卻能有一堆藉口?默默吃完眼睛冰淇淋後在心裡說句謝謝招待不就好了。你是多愛替那些犯罪的弟兄們找理由,還超貼心地發展出「受害者的心機」這套歪理,一副強暴犯自己千百個不願意似的。你到這地步還說沒挺加害者、沒汙名化受害者?你整篇回覆都開始玩誅心了,很少看到直接自打嘴巴打這麼響的。

      既然你提到露陰癖我就提醒一下好了,不‧管‧男‧女只要公眾露出下體就都算妨害風化得負法律責任的。要類比例子也該找好一點。還有,「因為男性露下體可能被打,所以女性穿著性感就活該被強暴」──這思考路徑是怎麼走的?感覺都可以上太空了。

      刪除
  2. 為什麼要討論到心機女?而不是討論變態男?女生為打扮自己而開心,這不是很正常嗎?哪個男女不是都會如此?只有女生打扮自己暴露自己的身體就不行了?
    還是只有男生可以打扮自己,暴露自己的肌肉,讓女生垂涎三尺?女生不行?那我們是不是可以去講那些露肌肉的男生都是心機男?打扮自己,西裝筆挺,都是心機男?
    你說男生暴露自己性器官不會被性侵,為什麼?只因為理所當然嗎?所以男人常常暴露自己的胸部或肚子,就只是理所當然不會被性侵,所以可以任意暴露?是不是也是假身體自己之名?更何況,你都說露生殖器會被打,但女人只是露曲線,或若隱若現就需要被性侵?女人有假身體自己之名嗎?只有社會眼光加諸在女人身上的束縛而已。女生不行假身體自己名?因為他們就是無法暴露自己身體,所以只能包緊緊,因為社會就是告訴你,暴露自己就是會讓男人侵犯你。
    女人暴露自己身體曲線是讓自己開心,你怎知道女人在想什麼?你是女人嗎?如果男人沒有有色眼光,你怎麼會認為別人在勾引你?你如果有自制力,會認為別人勾引你嗎?如果不是你腦袋有一堆幻想,覺得女人在勾引你,你怎麼會認為女人穿暴露就是勾引呢?這怎麼怪女人?而不是男人有問題呢?還是因為男人天生好色?你是否間接承認男人全部都是好色之徒?女人應該敬而遠之呢?

    回覆刪除

  3. Dear 黃先生,

    謝謝你的留言。如你所說,我相信世界上的確有喜歡挑逗男人卻又不給吃的女人。我也相信這對被挑逗的男人來說,是件討人厭的事。我可以理解當男人慾火焚身卻無處發洩是一件很令人不爽的事。但我想說的是,男人在不爽之餘,不是沒有選擇,而只能選擇「硬幹」。你可以選擇「憤恨地離開」「再也不要和這種女人廝混」。就像小朋友生氣的時候,我們會教他除了打人之外,還有其他發洩生氣的方式。

    有些人可能會想「慾火焚身的時候男人哪有可能會管那麼多。不可能說停就停。」我認為這樣說就太小看了廣大的男性同胞。試想,如果你慾火焚身時,忽然火災,你會不會停止做愛拔腿逃出?我猜大部分的人為了生存,都會選擇停止做愛,走為上策。這代表其實被挑逗的男人都有「選擇權」,也有「能力」做出不一樣的選擇。

    你也許會說「你那個火災的例子攸關生存不一樣」,但我認為,如果你可以為了生存可以停止做愛,其實你也有能力為了女人的生存停止做愛,就看你願不願意。當一個男人在沒有在女人同意下硬幹,那是性侵,那便是攸關到女人的生存。如果你願意把女人的生存當作和自己的生存一樣重要,你會意識到你在慾火焚身的時候,其實真的有很多的不同的選擇。男人的行為,不需要也不應該只受性慾的宰割。

    需要為性侵負責的人,是那位「選擇性侵並實際上性侵別人」的人。無論女人穿什麼衣服、在什麼場合活動,都有風險會被性侵,因為關鍵不在於女人做什麼而是男人的意志與選擇。

    你當然可以認為「堅持要耍弄男人,挑逗男人擺出讓你們男人看到卻吃不到的高姿態」這樣的女人很討厭、很心機、很賤,也可以拒絕與她們在來往。但是你不可以認為這樣的女人就欠幹、被性侵活該、罪有應得,並合理化性侵的行為。就如同有些小朋友在學校不會看別人臉色一直干擾其他同學,這樣的行為你可以認為他很討厭、很白目,也可以不找他出去玩,但你不可以覺得他欠揍、被霸凌活該,然後合理化霸凌的行為。

    也許你是希望社會應該要持續宣導受害者的保護措施,我也相信你是帶著好意為廣大的女人著想而氣急敗壞。如我在文章所述「善意提醒降低悲劇發生的機率的方式」與「歸咎悲劇發生的原因於受害者的行為」只有一線之隔。差別在於說的時間點、口吻、用字以及心態。我們有義務思考我們在社會上宣導這樣子的活動的優點及可能問題。

    總而言之,這是我的想法,你參考看看。不同意也沒關係,歡迎你再回復我。礙於正在趕下一篇文章以及博士論文,我再度回復您的時間可能要再等幾個禮拜甚至到七月,先跟你說一聲這樣。

    Christine.

    回覆刪除
    回覆
    1. 「任何人,無論在任何情境,都沒有權利傷害另外一個人。」那只是個理想,而非現實!基於理想的教育,往往很傷害一個人,我自己就有這種深深的痛處!長大後的自己常陷入那樣的矛盾!因此我非常反感理想主義!

      我的確會陷在「世界是公正的」,自己是好人這樣的想法中,用這樣的方式期望世界給予正確的回報。你知道自己也在講理想嗎?你不覺得自己也陷入這樣的理念?

      你知道理想傷人的方式是極度深刻的嗎?因為從小就接受那樣的教育,就算長大後知道世界不是圓的,原生心理的衝突還是時刻存在,得不到善報會有多少失落與憎恨,你知道嗎?

      世界本來就時刻在傷人了,你又要人們創造一個假象讓人困在沒有責任,幼稚長不大的環境嗎?

      我是說真的,本人雖然成長過程極度矛盾。但是,我反對你的言論!因為我不想活在虛偽與理想的世界中,充滿幼稚的言論或同情!

      人們努力活著,但若是人不懂得扛起責任,只想躲在溫室中,不管外面經過多少次風吹雨打,種子永遠都不會冒芽茁壯的。

      理想這種東西就是該丟棄!與其相信人性本善,不如相信人性本惡,更能正確教導人!

      刪除
  4. 我把錢包放在機車上,結果錢包被偷。
    讓汽車未熄火未鎖門然後下車購物,結果車被偷。
    大家會認為我活該被偷。

    我穿著暴露去夜店喝到掛,結果被性侵。
    ”不要檢討受害者 !“

    有何不同 ?

    回覆刪除
    回覆
    1. 我認為這是個很好的例子,說明責怪被害人在我們社會中有多麼普遍,甚至連被害人(以上匿名筆者)都認為自己被怪活該是理所當然的。錯是錯在小偷,不是匿名筆者。

      當然,被害人可以選擇微調自己的行為以嘗試降低下次受害的機會,但改變的動機不應該源自於罪惡感,更不應該源自社會的譴責。需要釐清的是如果小偷/性侵者不改變,被害人的任何改變都不能保證下次不會再受害。

      試想下次匿名筆者錢包汽車被偷時,若社會給予他更大的同情與支持,是否會更美好?

      刪除
    2. 謝謝樓上的回應,我的想法和樓上這位差不多。

      你提到的「錢包放機車,錢包被偷」這個例子很好,許多事件都類同:例如食物放在公用冰箱結果食物被偷吃、在宿舍的曬衣場曬衣服結果衣服被偷。雖這這種事發生,通常都會很懊悔自己的不小心或決定,但這不代表你「活該」被偷。錯的是偷的人:就算東西放在公共空間(無論是刻意或不小心),小偷也沒有權利侵占這些東西。不是所有人看到沒人顧的東西都會偷,因為人在看到沒人顧的東西時,都有「選擇」要侵占還是不侵占,小偷並不是「沒有辦法只能無奈地偷」。

      你當然可以選擇改變你的做法,例如錢包不要放在機車上、食物不放公用冰箱、衣服在自己房間曬,來降低東西被偷的機率。但是你也不要忘記,真正的始作俑者是小偷。有時候不管你怎麼防,小偷要偷就是會偷。就算你把錢包鎖在機車墊下面,還是有可能被偷;就算你決定衣服曬在房間內,你的衣服在宿舍衣機洗的時候還是有可能被偷。當然,就是因為社會不怎麼安全,我們才會都想要降低壞事發生的機率。防人之心不可無,但我想重點是一種態度的轉換:無論你做了什麼,你都沒有「活該」被偷、被性侵。

      我也想特別強調「善意提醒」和「責怪受害者」真的只有一線之隔,差別在於說的時間點、口吻、用字以及心態。你的善意提醒,受害者通常也都想過了、懊悔過了,但如果你真的覺得有必要提醒他,也可以注意自己的口吻。與其說:「阿沒辦法啊,你東西放在機車上怪誰」你可以說「雖然不保證小心就沒事,但下次記得帶錢包在身上。」我想從受害者的觀點,同樣意思不的兩種說法,還是有些差異的。

      刪除
  5. 同情與公義,是一種有成本的支付
    而曝險過大的行為,保險公司是會選擇拒保的
    於是「檢討受害者」就形成了,
    即使造成這個「道德風險」的主要因素,不該完全的歸於受害者的行為
    然而「檢討保險公司」就是個有益的行為?

    回覆刪除
    回覆
    1. 謝謝你的留言,我不是非常明白你的意思,也不是很確定受害者和保險公司的關係是什麼?好像是個類比,但我可能需要你多加說明我才能給你更明確的回覆...

      刪除
  6. 一種受害者皇帝大的概念

    回覆刪除
    回覆
    1. 你先受害看看啊我可以考慮要不要同情你

      刪除
  7. 一種犯罪全部都是受害者的概念,對,就是在說你。受害者本身行為犯法了嗎?如果沒有當然受法律保障,擁有的權利跟一般人沒有什麼不同。

    回覆刪除
  8. 您好!我在網路上有拜讀您寫的文章,由於我四歲孩子在幼兒園受到不當對待,而後還面對幼兒園其他家長的霸凌。

    之後我在網路上閱讀您所寫的文章 - [社會] 那些對受害者說的風涼話:責怪受害者現象 (victim blaming),覺得寫得相當好,因此希望能引用、改作您的文章,發表我個人對霸凌事件的探討,不是作為商業用途的文章,因此,想詢問您是否同意我引用、改作文章,我會註明出處及作者名稱,謝謝您!

    我只是個單親家庭的家長,望您能同意我的請求,謝謝您,感激不盡!

    回覆刪除
  9. 好吧......就說心機女都爛得跟狗屎一樣然後男性很可憐好了
    那沒事幹嘛去踩她@@??
    有誰刻意踩了狗屎還會怪屎?不是會怪故意踩屎的人嗎?
    恩好啦也許是個爛比喻ˊˋ

    回覆刪除
  10. 不過這篇文章作者寫得很好
    我了解作者表達韓含意
    也在這篇文章下看到許多負面教材
    值得參考

    回覆刪除